点击上方蓝字 1、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各类物料,倾倒垃圾、矿渣、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打井、淘金、修池养殖等。
5、严禁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向河道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6、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的,4月5日前由种植者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4月5日后仍未自行清除的,由所涉乡镇负责,依法予以集中清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7、各级河长应履行好职责,及时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8、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阻挠整改执法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县河长制办公室
0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唐县发布、唐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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