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住宿费怎么退财政部发文

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至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强化内控和外部监管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来源:新闻联播

新闻多看点

廊坊中小学年秋季开学通知来了!

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廊坊市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告

为做好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现将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通告如下。

一、幼儿园

9月1日,各类幼儿园大班、中班开园。

9月2日,各类幼儿园小班开园。

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院校)

9月1日—2日,小学一、六年级;初一、初三年级;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新生开学。

9月3日—4日,小学二、三、四、五年级;初二年级;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开学。

三、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

9月1日起,具备校园疫情防控条件的域内高校,可组织学生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新生开学时间根据高招录取工作进度,由各高校确定。

四、校外培训机构

9月1日起,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经核验评估合格后,可安全有序开班。

廊坊市教育局

年8月17日

来源:廊坊市教育局

年8月18日(周二)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主城区:限行尾号1和6。

新乐、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赵县、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限行尾号1和6。(除此之外,石家庄市其他下辖县市区目前不限号。具体还请以当地交管部门信息为准)

▲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保定阜平县:限行尾号1和6。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1和6。

▲我省其他地市目前均不限号。

注:

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沧州、北京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

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沧州、秦皇岛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3、各地具体限行措施,可进入河北交通广播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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