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姜洪涛
年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年2月16日起,在城区规定道路对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内燃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实行禁止通行。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皆属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五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月16日,高唐县在财富广场举行“电(机)动三四轮车禁行暨城区综合整治”启动仪式。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了第一次综合整治执法行动。
电(机)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事关社会基层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与执法的五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切实营造更加规范、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