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这家店被罚元,曾被曝虚假宣

据高唐县消防救援大队公示的处罚信息,高唐县花榕稻特色烤鱼店因违法造成火灾事故,被罚款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肖*晴

违法事实:高唐县花榕稻特色烤鱼店该单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违法造成火灾事故,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年修订)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日期:年3月3日处罚内容:给予高唐县花榕稻特色烤鱼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年5月13日,有网友曾在某平台爆料高唐花蓉稻烤鱼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原文如下:高唐花榕稻烤鱼五月八号开业做宣传,朋友圈集赞98个可以送一份烤鱼。同事有去吃的说感觉还不错就安利给我们,费了好大力气把赞集够了,12号晚上和朋友去吃,结果门口好多人排队,都吃不上,说是已经预定了,可是听旁人说四点多整个大厅都是空着的,也不让免费吃,二楼也不让去。问工作人员态度一点也不好,一点准确信息都没有,再问直接说没有鱼了。商家做活动为了宣传。我们集赞去吃也不是为了去占多大的便宜,谁也不差那几百块钱吃饭。只是商家这种欺骗行为实在可恨,希望商家能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县城不大,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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