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高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荣等七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由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七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检察官指控:年5、6月份,被告人李某荣成立发荣商贸(未注册登记)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人,指使被告人李某贺、曲某江、王某财、陈某亮、孙某同、郭某以拉横幅、喊喇叭、墙上喷字、殴打、侮辱、拘禁等行为逼迫债务人还债,在讨债过程中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七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李某荣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是由高唐县检察院起诉的经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团伙案件,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
来源: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