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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通讯员康宁)日前,在行唐法院开展的打击防范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一起历时5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甲公司会计贾某与被告郝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于年7月向行唐县法院起诉立案。原告诉称其给被告转账的万元是借款,并提供通话录音予以证明,要求偿还,但原告不能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被告称该转账系其联系某国有公司收购乙公司应获得的万元中介费的一部分,该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年12月,唐县法院再次审理认为原告举证仍不充分,驳回其诉讼请求。
年12月,原告贾某提交乙公司不存在中介费之事的证明,本案决定再审。因本案原告贾某从起诉到再审都没有到庭,年9月,唐县法院传唤其到本院询问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逐步向其讲述进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引导当事人要诚信诉讼,告之其如果权利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之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像这样的案件,经过行唐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示预警、善意告诫,目前已有4名当事人不再申请立案。自打击防范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行唐法院邀请专家为干警进行了虚假诉讼专题培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展板,干警们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与公安检察沟通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立案阶段还给当事人发放《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警示函》。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减少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对提升案件息诉服判率、降低案件上诉发改率、全面提升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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