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你的银行卡在自己手里是理财工具
在别人手里可能就是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租借他人银行卡、手机卡等手段进行支付结算行为,以此逃避打击,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近日,我市阜平、顺平、竞秀、曲阳、唐县网警抓获五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靠租卡“躺平”赚钱,阜平一男子涉嫌“帮信”被抓
4月26日,阜平网警接到上级指令,段某(男,20岁,阜平人)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接通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工作锁定了嫌疑人活动轨迹。经过民警数小时蹲守后,在保定市区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抓获。
经查,段某在工作期间结识他人,对方以刷流水高额返利的条件邀请段某提供银行卡为其刷流水,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段某将其一张银行卡出租。经统计,该银行卡出租后资金流水达万元。
目前,段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5月8日,顺平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年5月8日,工作中深挖犯罪线索,发现孟某(男,30岁,顺平县人)有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孟某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孟某在年11月份明知其出租、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U盾以及绑定的手机卡出租、出售给他人,涉案流水金额达万余元。孟某表示已经深知出借、出租银行卡帮助刷流水是违法行为,以后绝不再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有人相求,借张银行卡给他人“行方便”
近日,竞秀网警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一人。
经查,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2岁,蠡县人)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以给其他朋友公司帮忙刷流水为由,让刘某带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到竞秀区某出租房屋帮忙转账。
刘某在明知钱款可能为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蝇头小利主动提供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给他人,积极配合他人从事转款犯罪,共计四次参与转款32万余元,获利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竞秀网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贪图蝇头小利小伙出售银行卡获刑
5月2日,曲阳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嫌疑人。
5月2日,曲阳网警接反诈中心交办一条断卡线索,曲阳县居民郑某良(男,42岁,曲阳县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网安大队联合燕赵刑警队、反诈中心,立即行动成功将涉嫌人员郑某良抓获。
经审查,因贪图蝇头小利,郑某良明知自己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会犯罪仍出售自己名下手机卡、两张银行卡获利元,出借给他人刷流水,涉案资金总流水达65万余元。
目前郑某良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唐县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近日,唐县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线索,王某(男,18岁,唐县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唐县网警立即联合都亭派出所精干警力开展工作,经过多日的情报研判,将王某抓获到案。据王某交代,他上网认识网友,网友问王某是否想挣外快,只需出借2张银行卡便可获得元。
自己什么都不用做,便可获取高额“好处费”,没有收入的王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U盾提供给对方使用,从中获利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些年来
很多群众为了一点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出借、出售或者是购买后出售
当你把卡卖给他人之时
可能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从而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断卡”行动,我们要做什么?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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