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政府
年实施的49件惠民事项
一、促进就业方面
1.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开展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市建设工作,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竞赛活动,对优选出的项目进行资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城乡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2万人,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元的求职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障方面
5.为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政策,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单病种年支付限额从0元提高到元;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病种年支付限额从元提高到元。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实现有辅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辅助用具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残联
10.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保障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完成2家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扶贫助贫方面
12.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危房户危房改造,年底完成户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在涞源、涞水、易县、曲阳、阜平、唐县、顺平县优先安排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4.在易地搬迁贫困村修建4个篮球场、16个健身广场,配建48套健身器材,实现年易地搬迁贫困区域健身器材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5.巩固提升5.3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阜平县政府、涞源县政府
四、教育提升方面
16.继续实施县城学校建设三年攻坚,启动新改扩建学校19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县(市)政府
17.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三年攻坚,启动新改扩建学校18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清苑区政府、徐水区政府、满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幼儿园20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19.加快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到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贫困县招聘特岗教师人,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2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常住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2.免费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开展知名中医进太行、进校园、进乡村大型公益活动。开展中医药文化、养生保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及公众讲座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24.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个行政村放映电影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文化润古城惠民活动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清洁取暖方面
26.按照“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完成省定农村清洁取暖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供电公司,有关县(市、区)政府
27.开展农村地区多种清洁取暖方式试点工作,积极尝试并推广博野县浅层地热、阜平县“光热+”“光伏+”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博野县政府、阜平县政府
八、住房改造方面
28.完成主城区个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9.完成棚改开工10套,基本建成套。
责任单位:市棚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便民服务方面
30.建设市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真正实现让群众、企业“进一个门、办成所有事”。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1.继续构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已建成的13个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再建设3个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莲池区2个、竞秀区1个),实现以城市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
32.对市区个老旧小区健身器材进行维修和更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3.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整合业务流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网上查询、信息推送一站式便民服务。优化身份证件办理,推出身份证自助办理试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4.落实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继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覆盖范围,实行错时延时服务,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满城区政府、清苑区政府、徐水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
35.增加市区到满城、徐水、清苑区三区及市区到高铁站的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36.加快推进保定市智慧泊车示范项目,启动裕华东路智慧立体车库、Park湾小区路外智慧停车场、植物园以北北三环以南道路两侧智慧停车场建设;完成保定市智慧泊车软件平台搭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公交总公司
37.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市场、超市、基地进行果品随机抽样检测不低于个批次,确保市场果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38.完成鲁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所有污泥全部实现达标处理处置,自动在线监测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9.推进主城区老旧市政管网改造,完成供水管网7.8公里、燃气管网3公里、排水管网30公里、供热二次管网2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0.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1.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建设1条0吨/日炉排式垃圾焚烧线和1条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线。年内完成项目工程总量的40%。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清苑区政府
42.完善高碑店、涞水、博野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碑店市政府、涞水县政府、博野县政府
43.对市区14处街旁游园进行改造提升,增加服务设施,更换和修补缺损铺装,丰富园内植物品种,增加彩叶树、地被植物等,提升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4.新建城市公厕3座(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各1座),改扩建公厕3座(莲池区2座,竞秀区1座);新建改建公园厕所11座(新建1座,改建10座)。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5.对市区阳光大街、复兴路、长城大街、天威路、永华大街、红旗路、军校街、百花路、五四路等路段实施整治提升,年底前完成快车道通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竞秀区政府、莲池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6.打通利佳街、沈庄路2条断头路,加快启动永华大街北延、隆兴路、恒源路、新市场街、顺安路、聚英街、瑞安路东延、盛兴路8条断头路建设,方便群众出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竞秀区政府、莲池区政府
47.加快推进隆兴西路(乐凯大街至西防洪堤段)改造工程,年底前通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竞秀区政府
48.建设农村公路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政府
十一、交通秩序整治方面
49.净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禁止三轮车、电轮车非法改装,规范市区内三轮车、四轮车销售,在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对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市场办、残联、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