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这两个地方的土地要被征收了,看看有你

高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平镇东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征补公告〔〕22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清平镇东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清平镇东街村土地位于清平镇东街村,中心大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9.亩,其中:

农用地9.亩(其他林地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清平镇东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清平镇政府、清平镇东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9月14日起,至年10月1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

高唐县人民政府

年9月14日

高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征补公告〔〕23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杜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北,职教中心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2.亩,其中:

农用地12.亩(有林地12.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块已由鱼丘湖街道自行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鱼丘湖街道办事处、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9月14日起,至年10月1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

高唐县人民政府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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